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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降低 新规五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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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本报记者
  本报讯 超速、闯红灯、乱停车等处罚标准将降低。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中,大多数普通显见性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已全面调整,此前“一刀切”的处罚,今后将改为先警告后处罚。同时,处罚标准也大幅降低,如违章临时停车,原先罚款100元,现改为先行警告,如警告无效,处以20元罚款。
  福州市交巡警部门谈及处罚标准降低了、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因此大幅度攀升的问题时,认为降低处罚标准并不会必然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因为从心理学上讲,老百姓首先关心的是违法后被抓住的几率有多大,只要处罚适当,再加上严格执法,相信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定能自觉遵守,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就不会上升。
  4月22日起,福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专项整治,记者从路面执勤交巡警处了解到,不按道行驶、乱鸣喇叭、不系安全带是机动车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和逆行则是非机动车常犯的错;至于行人,则是经常闯红灯和不走人行横道。据了解,5月1日起,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大多有调整。
  闯红灯:由200元降到150元
  闯红灯是市民经常会碰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办法》将处罚标准由原来试行标准的200元调整至150元。
  此前出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超速:处罚最高降5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新《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处以5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新《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的,处以1500元罚款。
  机动车不让行人:由200元降到100元
  对于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新处罚标准降低了一半。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2分。新《办法》均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逆向行驶:由200元降到1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热点违法处罚变化情况速览  
  1.机动车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原来都是罚款200元,记2分,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2.机动车酒后驾车: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原来处罚500元,扣证30天,记6分,调整为处以300元罚款。醉酒驾车原来处罚2000元,扣证90天,记12分,拘留15天以下,调整为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
  3.乱鸣喇叭: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由原来的罚款200元,调整为先警告,如果不改则罚款20元。
  4.行人闯红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通行的,由原来的罚款50元,调整为先警告,如果不改则罚款10元。
  5.不走斑马线: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由原来的罚款20元,调整为先警告,如果不改则罚款10元。
  6.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道行驶的,由原来罚款50元,调整为先警告,如果不改则罚款20元。
  另外,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增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直接处以50元罚款。
  □新闻观察
  治违章“重典”调整凸显人性化
  大幅降低处罚力度,是否会带来违章现象的增加?有专家就此表示,降低处罚标准,并不会带来违章明显增加,而另一方面,处罚给司机带来的负担大大降低,使司机更容易接受民警执法。
  在新《办法》实施之前,违章处罚按《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下简称《试行标准》),许多车主曾表示,《试行标准》的处罚力量太大,使得罚单成为行车的一大成本。
  《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以罚款20元,扣2分。新《办法》调整为: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先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以50元罚款,同时并不扣分。
  一位私家车主举例说,遇红灯停车,基本已形成习惯,开车时并不是想去违章,有时是为了抢一个绿灯或者注意力稍不集中,就有可能压了停止线,一下就要被扣去2分。受访车主认为:新《办法》非常人性,人都难免有个失误的时候,一下子就将全年的六分之一的分数扣掉让人觉得太不近人情了,宁愿多花点钱买个教训,以后肯定会更加注意安全。
  对于乱鸣喇叭,按照《试行标准》,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将被罚款200元。司机王师傅抱怨说,像在福州二环高架桥上通行,上下桥的时候,经常有行人横穿,当时车速都在每小时80公里以上,司机都会下意识按喇叭提醒,如果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都要被罚款200元,实在不甘心。新《办法》现在改为先警告,如果不改则罚款20元,以教育为主的方法,让司机心里舒服许多。
  “出租车后厢经常被乘客要求装载一些大体积物品,关不上盖子,所以老是担心被扣罚。”的哥林先生说,按照《试行标准》,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是要被罚款100元的。新《办法》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将采取警告,如果不改的话将处以20元的处罚。林先生表示,新规定出来后,明显更多地考虑到了出租车的行业现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交通违法中的处罚,市民对于扣分项目多、高额罚款有比较大的意见,造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
  新《办法》出台产生了微妙的作用,大部分的显见性违法,《试行标准》都是一刀切罚款加扣分,而新《办法》里面多半变成了先警告,如若不改正再罚款,扣分项目减少了很多。比如超速,《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发表于 2008-4-2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降低处罚更得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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