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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乐园] 公司乱开除员工被判赔偿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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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乱开除员工被判赔偿24万
2015-05-01 海西晨报20评
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

劳动节已至,在大部分人享受假期的同时,有那么一些人正在想着如何跟已撕破脸的老东家“斗争”。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案例1:

胡乱开除员工 公司赔24万元

阿强是厦门某塑胶公司的老员工,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当上了公司某部门主管一职。2010年11月9日,阿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签订还不到2年,公司称阿强存在“妨碍其他员工工作,给公司及公司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举止行为”以及“拒绝工作、消极怠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了与阿强的劳动合同。

经查,该公司《奖励和处罚制度》规定,以上两种行为适用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警告、留职查看和解除劳动关系。其中,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情节严重或表现连续不佳。不过,公司方一直不出具体事由,拿不出相应证据。

最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阿强支付24万元。

案例2:

高管没签合同 索要双倍工资

阿力于2010年入职厦门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人事工作,月工资1万元。不过,身为公司人事负责人,阿力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阿力称,公司在原办公场所关闭后,未通知其至新场所上班。他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2万元。仲裁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湖里法院认为,行政人事高管具有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因此,用人单位负有派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故公司应向阿力支付两倍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阿力经济补偿金1.5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1万元。

相关链接

劳动争议案件

日益复杂多样

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关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据介绍,2012年-2014年,湖里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01件,审结952件,结案率95.1%。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基本呈上升趋势,且案件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同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用工方式的不断变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竞业禁止等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数量正不断增长。

(海西晨报)

发表于 2015-5-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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