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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首部“公交大法”———《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昨日已完成初稿,将向社会征集意见。初稿25日起在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公布,各界人士请于5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省建设厅城建处,信封上请注明“城市公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LNG@fjjs.gov.cn。省建设厅将汇集相关意见,并于6月上旬邀请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对《服务规范》进行评审后颁布施行。
记者注意到,初稿涉及站台设施、驾驶员服务态度、线路营运安全、服务指标考核等多方面内容,不少条文直指公交服务软肋。
公交广告要严控数量
初稿要求,公交广播及多媒体音量应设置在令人舒适的程度,不得妨碍安全驾驶和车辆报站。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插播广告的内容应是经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的,插播广告的时间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30%;广播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车辆到站停靠时,音量应调低,确保报站清晰。
初稿要求所有公交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欧Ⅱ标准。要保持车辆顶篷、天窗、空调管道的完好,不滴漏。
严禁司机与乘客拌嘴
根据初稿,公交驾驶员、乘务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戴或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志,在运营途中严禁与乘客赌气、拌嘴。乘务员应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做到有问必答。无人售票车的驾驶员在条件许可范围内要解答乘客询问。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同时向车上乘客派发“报销凭证”车票,安排乘客转乘后续车辆。
初稿还要求,公交企业和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收集乘客意见,负责将落实处理情况向乘客反馈。一般的投诉问题由企业当场负责答复;情况复杂或当时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应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答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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