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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碾死公交司机被判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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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月10日,9岁的三年级学生李呈(化名)回家路经城门峡北803路公交终点站时,被刚启动的一803路公交车碾死在车轮下……  </P>
<P>昨日下午,仓山警方下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学生家长应负次要责任。 </P>
<P>  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803路公交车司机曹某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确认安全后起步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38条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曹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P>  就此,福州市公交集团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承担应有的责任。
<P>  而小学生李呈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停留,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李呈的监护人李先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P>
发表于 2007-1-24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方面来说,都是莫大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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