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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2015年7月13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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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zfqcwz 于 2015-7-13 20:52 编辑

【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总章
第一条      为方便会员在本版进行讨论,在本版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保证本版讨论不偏离本版主题,制订本条例。
本版讨论主题为与福州市八县公交、农村客运以及公路客运有关的内容。对于八县公交、农村客运以及公路客运的简单提问不属于本版主题的讨论内容。
超级版主、管理员与巡边可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在必要情况下,经本版管理人员授权,其他版块版主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除本条例或上位条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论坛管理人员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应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奖励及处罚细则
第二条  本版的奖励为高亮(包括限时高亮)、置顶(包括限时置顶)、加精华(包括限时精华)、加分(包括专家分、热情分),处罚包括警告、删除(屏蔽)回复、删除(屏蔽)主题、扣减积分、禁言。
加分奖励不设上限,扣减积分的处罚力度依具体条款而定。扣减热情分的上限为5分,禁言处罚的期限为3天至1年。在30天内受到警告处罚超过三次的,依据论坛强制规定执行30天禁言处罚。
第三条  对于发表原创帖子的,可以酌情给予加热情分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发表有时效性的帖子且质量优秀的,可以酌情给予加热情分、限时高亮、限时置顶、限时精华的奖励。
第五条  对于发表技术性文章、资料性文章、图文并茂的高质量扫车帖、运转帖等的,可以给予加专家分、积极分、加精华,酌情给予加高亮和限时置顶的奖励。
第六条  对于发表原创的且能对主贴中提出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回答说明的回复帖的,可以给予加热情分奖励。
对于在同一主题发表多个符合前款规定的回复的,只进行一次加分。
第七条  对于在本版发布广告帖的,或在发言时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处以删除主题,并处禁言1年。
第八条  对于在本版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的,以及发表地域歧视、地域攻击性言论的,处以删除(屏蔽)回复或删除主题,并处禁言7-30天,扣减热情1-3分。
两次以上违反或连续违反前款规定的,以及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个月以上禁言,并处扣减5分热情分。
第九条  对于在本版发言时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的,引发无意义的歪楼争吵的,对发起者处以删除主题或删除(屏蔽)回复,并处警告,可并处禁言7-30天,扣减热情3分。对参与者给予删除(屏蔽)回复,并处警告,情节严重者并处禁言3-7天,扣减热情1-3分。
       两次以上违反或连续违反前款规定的,以及违反前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0天以上禁言,并处扣减热情分5分。
蓄意侮辱、攻击论坛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
第十条  故意发布恶意链接导致其他会员的利益受损的,给予删除主题、删除回复、禁言1年处罚,并上报管理员删除涉事ID。
第十一条     在本版耍赖、恶意滋事的,给予3个月以上禁言处罚。
第十二条     在本版发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删除主题或删除(屏蔽)回复或处扣减热情1-2分,并处警告。
(一)发表与板块主题无关的主题、无意义主题或发表纯提问主题的,以及发表标题与内容毫不相关的主题的。
(二)发表无文字回复的(如纯数字,纯表情,纯符号等)、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以及其他无意义回复的(楼主设定为回复可见的除外)。
(三)连续发表同样内容帖子的(及时说明为网络原因并自行处理或联系管理员处理的除外),以及连续对同一主题回复达到或超过三次的(对不同回复进行说明的除外)。
(四)对最后一次回复在30天前的帖子进行回复的(楼主对有时效性的资料整理帖进行修改的除外)。
(五)发表无意义主题的,或发表语言文字表达不清的主题及回复的。
(六)发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投诉建议的,以及发表应当通过专门投诉建议渠道进行处理的内容的。
(七)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特别是大量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的,以及针对同一类主题无理由大量发表图片的,影响观帖感受的。
(八)在本版发表预告片类型主题或回复,并明显引导会员前往除本站以外的其他网站观帖的。
(九)在本版有意发布不实信息的。
(十)进行干扰会员阅读本版内容以及破坏本版讨论气氛的其他行为的。
       在短时间内恶意对本版多个主题进行无意义回复、或对同一主题连续进行无意义回复,妨碍其他会员浏览其他信息的,处禁言3-7天,并处扣减热情分3分。
       两次以上违反或连续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处15天至6个月禁言,并处扣减热情分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禁言1年,并处扣减热情5分。
       在本版发布不良链接、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删除(屏蔽)回复、删除主题或禁言处罚,可并处扣减热情1-3分。
       对于注册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会员,在本版第一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且非恶意的,只给予警告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同时违反论坛性条例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理。版规与论坛性条例有冲突的,按论坛性条例处罚。
   对于同时违反上述多条规定的,应分别对每一项违规作出具体处罚,并给出总的处罚结果。总的处罚结果由所有各条处罚累加得出。
   单次处罚中,累加处罚最高不超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力度。对于累加后的处罚超过最高处罚力度的情况,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力度处罚。
第十四条     当本版帖子出现本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造成帖子讨论气氛受到严重破坏的,除另有规定应删除主题的情形外,本版有权对相关帖子执行关闭帖子的管制措施。
    当本版出现造成版块讨论气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形时,本版管理人员有权宣布版块进入紧急状态。在宣布紧急状态之后,本版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可以使用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奖惩程序及申诉规定
第十五条     本版的奖励与惩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处罚将在本帖下方进行公示。因发布广告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不予公示。
    对相关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本帖下方引用相关公示信息进行一次申诉,并说明申诉理由。对于申诉,版块管理人员将在7天之内审结,此为最终裁决。
被处以禁言处罚的会员可以授权一名其他会员代为申诉,代理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首先出示被处罚会员的书面授权记录。代理人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与被处罚会员相同的权利。
    借申诉问题在本版无理取闹的,依本条例第十一条从重处罚。
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条例生效前做出的奖惩决定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仅在本版块管理范围内有效,在其他版块活动请遵守相关规定。
   若本条例与论坛性条例冲突,冲突内容以论坛性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版块管理人员将依照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对版规进行修正,请在发帖时适当予以关注。

【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 修正案(二)
根据版规的执行情况、论坛管理员意见以及本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本版决定对版规进行第二次修正。现将具体修正内容公示如下:
1.  第一条增加第三款“超级版主、管理员与巡边可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在必要情况下,经本版管理人员授权,其他版块版主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除本条例或上位条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论坛管理人员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应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2.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在同一主题发表多个符合前款规定的回复的,只进行一次加分。”
3.  第七条修改为“对于在本版发布广告帖的,或在发言时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处以删除主题,并处禁言1年。”
4.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发表与板块主题无关的主题、无意义主题或发表纯提问主题的,以及发表标题与内容毫不相关的主题的。”
第(二)项修改为“发表无文字回复的(如纯数字,纯表情,纯符号等)、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以及其他无意义回复的(楼主设定为回复可见的除外)。”
增加第(七)项“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特别是大量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的,以及针对同一类主题无理由大量发表图片的,影响观帖感受的。”
增加第(八)项“在本版发表预告片类型主题或回复,并明显引导会员前往除本站以外的其他网站观帖的。”
增加第(九)项“在本版有意发布不实信息的。”
原第(七)项变更为第(十)项。
修改第四款为“在本版发布不良链接、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删除(屏蔽)回复、删除主题或禁言处罚,可并处扣减热情1-3分。”
增加第五款“对于注册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会员,在本版第一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且非恶意的,只给予警告处罚。”
5.  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单次处罚中,累加处罚最高不超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力度。对于累加后的处罚超过最高处罚力度的情况,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力度处罚。”
6.  第十四条增加第二款“当本版出现造成版块讨论气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形时,本版管理人员有权宣布版块进入紧急状态。在宣布紧急状态之后,本版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可以使用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7.  第十五条增加第三款“被处以禁言处罚的会员可以授权一名其他会员代为申诉,代理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首先出示被处罚会员的书面授权记录。代理人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与被处罚会员相同的权利。”
8.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时起实行。
针对条例第十二条的解释
1.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无意义主题”包括一句话主题、简单提问主题、纯灌水主题及其他无意义主题。
2.  本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提及的“针对同一类主题无理由大量发表图片”,指的是针对某一次活动或主题发表的图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所发布的图片之间高度同质化,影响其他会员阅读体验的行为。
3.  本条第一款第(十)项所指的“干扰会员阅读本版内容以及破坏本版讨论气氛的其他行为”包括以安排、命令口气发言,在发言时过分强调自己的“功绩”、作用、过分抬高自己形象的行为。
4.  本条第四款所指的“发布不良链接、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包括发布违反社会公德的、支持无争议违法行为的言论。
本解释自公布之时起施行。

评分

参与人数 2战斗力 +2 节操 +1 收起 理由
徐晓肆 + 1 + 1 很给力!
诠释 + 1 写的很详细,考虑很周到建议其他板块使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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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管理员
发表于 2015-3-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管理员
发表于 2015-3-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违规的话一定要先引用条例原文再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5-3-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3-4 0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3-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一些小冲突的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会员BUS_FZ_158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BUS_FZ_158在本版《2015年长乐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其中提及长乐城关至漳港公交线路》中发表语言文字表达不清的回复,违反本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BUS_FZ_158扣减热情两分及警告的处罚。

另重申,本版反对会员发表未经组织的表达不清的语言文字,请各位在发言时注意。否则将坚决按照版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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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zfqcwz 于 2015-3-21 21:00 编辑

关于对会员BUS_FZ_158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BUS_FZ_158在本版发表主题《长乐机场三线农客图 长交运》及相关回复时,发表语言文字表达不清,与版块主题和帖子主题无关回复,影响会员阅读,且无视管理员多次警告,严重违反本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以及第十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发表与本版、本主题无关回复



发表语言文字表达不清的回复


无视管理员多次警告

根据《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发表与本版、本主题无关回复的行为给予警告、扣热情两分的处罚。由于已是第二次违反相关规定,该会员行为同时触犯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发表语言文字表达不清的回复的行为给予禁言21天、扣减热情分三分的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会员BUS_FZ_158执行禁言21天、扣减热情五分及警告的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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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zfqcwz 于 2015-3-22 22:13 编辑

【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 修正案(一)
根据版规的执行情况,及本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本版决定对版规进行第一次修正。现将具体修正内容公示如下:
1.        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条第一款“为方便会员在本版进行讨论,在本版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保证本版讨论不偏离本版主题,制订本条例。”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条第二款“本版讨论主题为与福州市八县公交、农村客运以及公路客运有关的内容。对于八县公交、农村客运以及公路客运的简单提问不属于本版主题的讨论内容。”原第一条调整为“奖励及处罚细则”下的第二条。
2.        原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加分奖励不设上限,扣减积分的处罚力度依具体条款而定。扣减热情分的上限为5分,禁言处罚的期限为3天至1年。在30天内受到警告处罚超过三次的,依据论坛强制规定执行30天禁言处罚。”
3.        原第二条修改为“对于发表原创帖子的,可以酌情给予加热情分的奖励。”
4.        原第六条变更为原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在同一主题发表多个符合前款规定的回复的,只进行一次加分。”
5.        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在本版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的,以及发表地域歧视、地域攻击性言论的,处以删除(屏蔽)回复或删除主题,并处禁言7-30天,扣减热情1-3分。”。第二款修改为“两次以上违反或连续违反前款规定的,以及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个月以上禁言,并处扣减5分热情分。”
6.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在本版发言时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的,引发无意义的歪楼争吵的,对发起者处以删除主题或删除(屏蔽)回复,并处警告,可并处禁言7-30天,扣减热情3分。对参与者给予删除(屏蔽)回复,并处警告,情节严重者并处禁言3-7天,扣减热情1-3分。”第二款修改为“两次以上违反或连续违反前款规定的,以及违反前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0天以上禁言,并处扣减热情分5分。”
7.        第十条修改为“故意发布恶意链接导致其他会员的利益受损的,给予删除主题、删除回复、禁言1年处罚,并上报管理员删除涉事ID。”
8.        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本版耍赖、恶意滋事的,给予3个月以上禁言处罚。”
9.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版发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删除主题或删除(屏蔽)回复或处扣减热情1-2分,并处警告。”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发表与板块主题无关的主题、无意义主题以及与主题毫不相干的回复的”第(四)项修改为“对最后一次回复在30天前的帖子进行回复的(楼主对有时效性的资料整理帖进行修改的除外)”第(六)项修改为“发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投诉建议的,以及发表应当通过专门投诉建议渠道进行处理的内容的”第(七)项修改为“进行干扰会员阅读本版内容以及破坏本版讨论气氛的其他行为的”
10.        在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增加第三款“单次处罚中,累加处罚最高不超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力度。对于累加后的处罚超过最高处罚力度的情况,按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力度处罚。”
11.        增加第十四条“当本版帖子出现本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造成帖子讨论气氛受到严重破坏的,除另有规定应删除主题的情形外,本版有权对相关帖子执行关闭帖子的管制措施。”
12.        删除第十九条。
13.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时起施行。

针对条例第十二条的解释
1.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无意义主题包括一句话主题、简单提问主题、纯灌水主题及其他无意义主题。
2.        本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干扰会员阅读本版内容以及破坏本版讨论气氛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安排、命令口气发言,在发言时过分强调自己的“功绩”、作用、过分抬高自己形象的行为。
3.        本条第四款所指的发布不良网站、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布违反社会公德的、支持违法行为的言论。所述的依前述规定处罚,指的是根据违反条例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分别适用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处罚规定。
4.        本解释自公布之时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会员恺行天下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恺行天下在本版《【Mobile Express】闽运福清公司公交——831路,901路and902路》帖子中发表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恺行天下扣减热情1分及警告的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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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zfqcwz 于 2015-5-12 22:59 编辑

关于对会员BUS_FZ_158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BUS_FZ_158在本版《【Mobile Express】闽运福清公司公交——831路,901路and902路》帖子中发表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本版《[长乐农客]长乐两港线的大(少林)小(安源)废铁》帖子中,对最后回复在30天前的帖子进行回复,且该帖子不属于资料帖,回帖不是在整理资料也不具备时效性,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在《【Mobile Express】闽运福清公司公交——831路,901路and902路》帖子中发表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根据举报处理)

在《[长乐农客]长乐两港线的大(少林)小(安源)废铁》帖子中,对最后回复在30天前的帖子进行回复

同时由于该会员已经是第三次因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处罚,且经屡次警告仍不改正,属于累犯,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重罚。

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两个帖子给予警告,扣减热情两分的处罚。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禁言120天的处罚。综上所述,决定给予会员BUS_FZ_158禁言120天,扣减热情共计4分,警告两次的处罚。

另,针对部分会员对于BUS_FZ_158在《【Mobile Express】闽运福清公司公交——831路,901路and902路》帖子中第47楼回复的举报,经仔细核查,本版认为该回复尚不构成恶意灌水,因此决定不予处理。


特此通告。

本版对因处罚操作失误连续推送短消息给该会员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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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会员fzdsf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fzdsf在本版发布福州市区公交相关主题,与本版讨论主题不符,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会员删除主题及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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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zfqcwz 于 2015-7-13 20:53 编辑

【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 修正案(二)
根据版规的执行情况、论坛管理员意见以及本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本版决定对版规进行第二次修正。现将具体修正内容公示如下:
1.  第一条增加第三款“超级版主、管理员与巡边可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在必要情况下,经本版管理人员授权,其他版块版主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除本条例或上位条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论坛管理人员在本版执行管理操作应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2.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在同一主题发表多个符合前款规定的回复的,只进行一次加分。”
3.  第七条修改为“对于在本版发布广告帖的,或在发言时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处以删除主题,并处禁言1年。”
4.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发表与板块主题无关的主题、无意义主题或发表纯提问主题的,以及发表标题与内容毫不相关的主题的。”
第(二)项修改为“发表无文字回复的(如纯数字,纯表情,纯符号等)、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回复,以及其他无意义回复的(楼主设定为回复可见的除外)。”
增加第(七)项“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特别是大量发表质量极其不佳的图片的,以及针对同一类主题无理由大量发表图片的,影响观帖感受的。”
增加第(八)项“在本版发表预告片类型主题或回复,并明显引导会员前往除本站以外的其他网站观帖的。”
增加第(九)项“在本版有意发布不实信息的。”
原第(七)项变更为第(十)项。
修改第四款为“在本版发布不良链接、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删除(屏蔽)回复、删除主题或禁言处罚,可并处扣减热情1-3分。”
增加第五款“对于注册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会员,在本版第一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且非恶意的,只给予警告处罚。”
5.  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单次处罚中,累加处罚最高不超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力度。对于累加后的处罚超过最高处罚力度的情况,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力度处罚。”
6.  第十四条增加第二款“当本版出现造成版块讨论气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形时,本版管理人员有权宣布版块进入紧急状态。在宣布紧急状态之后,本版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可以使用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7.  第十五条增加第三款“被处以禁言处罚的会员可以授权一名其他会员代为申诉,代理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首先出示被处罚会员的书面授权记录。代理人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与被处罚会员相同的权利。”
8.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时起实行。
针对条例第十二条的解释
1.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无意义主题”包括一句话主题、简单提问主题、纯灌水主题及其他无意义主题。
2.  本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提及的“针对同一类主题无理由大量发表图片”,指的是针对某一次活动或主题发表的图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所发布的图片之间高度同质化,影响其他会员阅读体验的行为。
3.  本条第一款第(十)项所指的“干扰会员阅读本版内容以及破坏本版讨论气氛的其他行为”包括以安排、命令口气发言,在发言时过分强调自己的“功绩”、作用、过分抬高自己形象的行为。
4.  本条第四款所指的“发布不良链接、不良图片以及其他不良信息”包括发布违反社会公德的、支持无争议违法行为的言论。
本解释自公布之时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会员fjwens执行处罚的决定

会员fjwens在本版发布福州市区公交、长途客运、八闽新闻相关主题,与本版讨论主题不符,违反【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会员删除主题的处罚。鉴于相关内容归属确实较难以区分,因此决定从轻处罚,不对该会员进行实质性处理。

本版在此强调,关于福州市区等除福州八县(市)以外地区的公交场站、客运场站搬迁等新闻消息,无论是否涉及八县(市)相关客运线路,均不应在本版发布。八县(市)内的客运场站搬迁、新建、拆除以及八县(市)内客运线路相关信息的变更,属于本版讨论范围,可在本版发布。请各位自觉遵照执行,后续违反者将依照【福州八县公交&客运&农客版】管理条例坚决处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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