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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丁)即日起,北京开始规范公共电、汽车车身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规定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共电、汽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除公共电、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也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昨日,市政管委下发《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表示该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增和更新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规范施行前已设置的车身广告,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治,实现规范设置。
规范对车身广告的位置、内容和颜色做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并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对车身广告设置位置,要求车头、车尾部应保留原车颜色及结构,车头、车尾部(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车身两侧车窗、车门、车顶部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车身广告应该设置在车身两侧、前后两个车轮之间,车窗玻璃高度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大牌号、路牌和门号。车身广告的画面和文字(画面底色除外)与大牌号、路牌和门号应当保持0.2米以上的距离。
- 相关规范
●车身广告的画面设计不应动感过强,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
●车身广告的内容应当健康合法,符合社会公德。
●不应展示低俗、恐怖、私密性等内容。
●画面、文字应比例协调,文字部分的字体高度不得超过广告版面高度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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