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徐晓肆 于 2013-8-15 17:18 编辑
网传K1路现公交色狼 装睡男子手蹭前排女孩揩油
http://news.fznews.com.cn 2013-8-14 21:35: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上周日同事在K1路上拍到的公交色狼,总共拍了4段视频。与上次上海地铁色狼事件如初一辄,这女的不敢反抗,甚至不敢离开座位,让人匪夷所思。这会儿暂时不方便上传视频,洒家先截图予以曝光!”14日,网友“Matchcan”的微博文章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男子装睡伸手蹭女孩
网友“Matchcan”表示,视频是其同事所拍,他也是从同事口中了解事情后才将上传了视频的截图。
另一位目击者陈先生说道,色狼正好就坐在他的旁边,因此他对事情过程有比较清晰的概念。“11日下午5点多时,我从汽车站坐上了K1路,上车时,女孩和该男子都已经坐在车厢的后排座位上了,我就坐在了男子的身边。”陈先生说,男子坐在女孩的后排位置,两人的座位都是靠过道一侧,很快,他就发现了男子的异常举动。
“当时,男的挪右手往女孩位置上靠,我还以为他要偷女孩的手机,但经过后面多方观察后,我才确认这男的是有意往女孩身上蹭,”陈先生强调,前排的女孩和其女伴坐在一起,埋头看着视频,不知是未发觉男子的触碰,还是发觉后不敢声张,男子不停地交换左右手往女孩身上蹭,动作微小,脸上则装作懵懂欲睡的样子,但手上的动作还在继续。
目击者否认两人相识
问及女孩和男子是否认识时,陈先生否定两人之间有认识的可能,“我和这俩女孩一起在程埔头站下的车,我去学生街的时候,还看到了这对女孩,如果他们相识,怎么可能不一起行动,另外,在车上,女孩也没有跟这男子有任何交流,所以我觉得两人不可能认识。”
据陈先生讲述,他和女孩在同一车站下车,在女孩下车前,男子未曾停止对女孩的骚扰,当时,车上有不少的乘客都看到男子的举动,但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制止男子的行为或者提醒女孩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
网友热评:
静夜不能:沉默其实是对罪犯的最大的纵容。
疯样的吕纸:好像只是手放在椅背上吧,证据不足!!而且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反应。
米尐安:。。。连离座都不敢,助长色狼之风气,色狼就喜欢这样没警觉心和胆小的。
大森林传媒:狼来啦。
(福州新闻网记者 黄新锦)
公交上“咸猪手”伸向女乘客 网友拍摄视频曝光
福州新闻网讯 14日,榕城网友发微博称,8月11日的K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用“咸猪手”骚扰女乘客。
男子“咸猪手”骚扰
女乘客“毫无察觉”
网友“Matchcan”昨日发微博称,他的同事在K1路公交车上看到,一名男子用“咸猪手”骚扰女乘客,他的同事还拍摄了4段女乘客遭骚扰的视频。
网友“Matchcan”在发布文字微博的同时,上传了5张视频截图。前4张图片显示,一名女子坐在座位上,后排座位上伸出一只手,搭在女乘客座椅的靠背上;最后一张图片曝光了这名男子。
记者14日联系了网友“Matchcan”,希望向视频拍摄者了解相关情况,被对方婉拒。
市民小陈14日证实了网友“Matchcan”的说法。“我就坐在这名男子的旁边。”小陈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在8月11日下午5时许,他在鼓楼公交站登上了一辆K1路公交车,上车后坐在后车厢第三排靠窗的位置。
小陈表示,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他发现坐在旁边的男子行为诡异,这名男子喜欢将头放在前排女乘客座椅的靠背上,不时把左手探向前排的女乘客。小陈仔细观察后发现,这名男子竟用手触碰女生腰部。
小陈称,他和坐在前排的两个女生都在程埔头公交站下车,快到站时,他提前在车厢中的过道等待,没想到,那名男子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直到下车,当事女生对那名男子的触碰行为“毫无察觉”。
目击者曾暗示
女乘客未察觉
网友“Matchcan”发布的微博,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一些网友在谴责这名男子的同时,也质疑视频的拍摄者“为什么敢拍视频不敢制止”。
针对网友的质疑,小陈表示,发现身旁的男子将手探向前排的女乘客时,他最初以为男子是想偷东西,曾用咳嗽的方式提醒她,但因为她和另外一名女生坐在一起看视频,根本没有注意到他的暗示,而他身旁的男子也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
小陈又瞪眼警告男子停止骚扰女乘客,但无济于事。小陈说,他想用手机拍下男子的不当行为,因为位置不佳只能作罢。
后排男子不停骚扰,为什么女乘客毫无察觉呢?小陈表示,根据他的现场观察,男子虽然有身体接触行为,但动作幅度不大,“只是轻轻碰一下”,加上女乘客正在看视频,因此没有察觉。
警方提醒
受害者应当场报警
“受害者遭遇骚扰时,要有自我保护的诉求。”14日,仓山区民警潘警官分析称,只有受害者本人报警、表达诉求,警方才会介入。潘警官提醒,受害者最好是在遭侵害的现场报警,并请他人协助保留相关证据,如果离开现场再报警,会出现诸多的不确定性,增加警方了解案情的难度。
“如果这名女乘客当时就报警,加上网友拍摄的视频,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潘警官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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