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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 | 两者可兼得;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或物品,高温津贴只能现金支付 | | 2007-08-23 记者 陈洪亮 韩慧英 陈佳佳 陈蓉 | | | 我省高温补贴标准日前确定,室内工作气温≥33℃、露天作业气温>35℃,每人每天津贴5-8元(详见本报22日B23版报道)。
就这条大家普遍关注的政策,记者昨日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政策解读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对本次政策所确定的高温津贴的认识不是很清晰,很多人都把高温津贴直接等同于防暑降温费,都表示以前已经有对高温进行补贴。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早前我省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机关人员每月14.3元左右、企业职工每天1.5元。按照我省对高温气候的界定,时间为5月份-9月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高温津贴的给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企业负担不会很大
那么,高温津贴会否对我省企业带来负担呢?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专家指出,实际上对企业影响不大。首先,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在这种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多是比较辛苦的工种,本身这些工种的人员就比较缺乏,所以从目前我省情况看,即使没有该高温津贴政策,市场规律就已在调节,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用一些额外的补贴来留住员工。本通知只是更进一步地界定,体现人性化。
而且,有关部门在制定该政策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所以确定了津贴标准有一个波动。并且,把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而且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
一些企业已有“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高温津贴标准的出台,对一些企业来说,只是把原有的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了一点。
公交行业是高温作业工种多的行业,有些没有空调的公交车,驾乘人员常常要长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昨日,福州公交集团董事长刘若兰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执行的政策是一线在岗驾乘人员每日1.5元防暑降温费,此外,在6月1日至9月1日这些高温时节,在非空调营运车内工作的驾乘人员、场站卫生工等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享受3-5元津贴。所以实际上,政策出台之前,他们已经在发放高温津贴了,政策只是把标准提高了些。
永辉超市负责生产的徐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永辉超市有高温补贴的大都是从事豆制品生产的员工和在锅炉房劳作的员工,补贴费为每月80元到100元之间。如果按照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规定,至少必须付出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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