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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质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质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88.8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220辆,根据合同约定,整车制造企业投标时承诺的动力电池质保期为八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截止2023年12月底,将有205辆新能源公交车因动力电池质保期达到八年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考虑到更换车辆已使用八年,更换电池成本较高,为解决车辆的营运生产,排除动力电池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计划对20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质保期进行延长。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为原整车制造企业,车辆原有动力电池质量保证期也属于整车招标采购一部分,现需要对原有约定质量保证期进行延长。且机动车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动力电池属于机动车关键核心零部件,为了保证延长质保期内车辆动力电池安全、正常的使用,应当且必须由原有车辆制造企业负责承担专业的质保服务。
同时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国有企业,公交车也作为城市的“名片”,为保证车辆动力电池的安全、正常使用,保持整车技术的一致性(如:电池匹配设计、质量管控等)、公告的一致性(国家备案)及售后服务的一致性(整车厂家有一套的售后服务标准),延保服务企业与原车辆供应商的一致以及相应配套具备必要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办公楼)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
联系方式:谢魁元、0591-8337125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陈丽梅、陈东英 0591-8780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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