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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人选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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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人选的复函
  


泉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室《关于成立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函》(泉轨建函〔2016〕49号)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王加富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少衡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刘惠群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谢德雄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二、其他董事、监事人选由有关股东单位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派。同意你室提出的泉州市丰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沈天文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委派吴永志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派杨江淮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派王荣嵘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派郭文灿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福建晋融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丁志平同志任泉州市有轨电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特此函复。
  


  

                                      泉州市国资委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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