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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101路事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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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0日早晨,陈先生驾驶的101路公交车驶经鼓楼区仙塔街城守前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的章先生撞飞,章先生当场身亡。日前,鼓楼区交巡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同责。

记者在死者家属出具的认定书中看到,陈先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仙塔街由北往南方向直行驶入仙塔街城守前路口时,适遇章先生骑自行车沿仙塔街由北往南方向左拐弯通过路口。大客车的车头左侧与自行车的左侧车身及章先生的身体发生碰撞,造成章先生当场死亡。

陈先生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致本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章先生骑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且转弯前未伸手示意,致本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另一原因。陈先生、章先生应各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对于这份认定书,死者家属表示不服,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转自福州新闻网。
发表于 2014-11-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等好,交警这回终于没害公交了,这样算来驾驶员就奖金没了,不要赔钱,哈哈
发表于 2014-11-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诠释 发表于 2014-11-24 22:55
同等好,交警这回终于没害公交了,这样算来驾驶员就奖金没了,不要赔钱,哈哈

驾驶员的驾驶证要降级了
发表于 2014-11-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总算做了一件好事,很想看行政复议的结果!
发表于 2014-11-2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闯红灯就应该算主要责任了,是你不要命在先。
发表于 2014-11-2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closernext 发表于 2014-11-24 23:04
我觉得闯红灯就应该算主要责任了,是你不要命在先。

一般 斑马线 发生事故都是开车的100%责任,小车也一样.
本例中,鉴定认为.自行车逆向过斑马线,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双方具有同等责任.
通告里面那里说闯红灯了?
发表于 2014-11-2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不服的,自己作死啊!
发表于 2014-11-25 0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64路的后续呢,还有上次的122

点评

64路那起警方还在鉴定,估计也是同责~~  发表于 2014-11-25 08:05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398771860 发表于 2014-11-25 06:04
64路的后续呢,还有上次的122

64路的随意占到停车的小车或许也有责任。
发表于 2014-11-25 0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不是不服?他们认为公交应该全责,所以要行政复议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BOSS 发表于 2014-11-25 08:33
家属不是不服?他们认为公交应该全责,所以要行政复议

谁碰到这样的事都是不服,大车撞小车,还同责。
发表于 2014-11-26 2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OSS 发表于 2014-11-25 08:33
家属不是不服?他们认为公交应该全责,所以要行政复议


家属不服应该是JC没判自己那边全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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