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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4〕66号
福州市人民**关于2013-20-01地块
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关于福州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3〕1361号),你单位申请的2013-20-01地块(规划用途:交通设施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仓山区淮安社区其它农用地0.08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233公顷。
二、你单位要配合当地**落实征地补偿,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特此批复
2014年4月23日
http://www.fzgtzyj.gov.cn/GKView ... ;CID=2726&PI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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