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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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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市精神病院)”,这几天合肥学院和市精神病院两个单位的名称出现在一个公交站上,令人哭笑不得。有网友戏称:“公交站牌有考虑过合肥学院人的感受吗?”
9月8日上午9:16,网友“Ry⁃an_Chan1027”率先发微博说:“合肥学院的同学们,你们啥时候得罪公交公司了?”还配了一张公交车站站牌的图片,图片上“ 合肥学院”下面用括号标注了“ 市精神病院”,10 路、108 路等公交线路的站名上都是按此标注。
微博一发出,马上就有市民质疑:“公交公司知道括号的用法吗?”记者在《课外语文》一书中查到,括号的功能之一就是对前面文句的注释或补充说明。合肥一中语文教研组组长谢老师解释,站牌上的括号紧贴着“合肥学院”,对被标注对象带有注解意味,是公交站牌设计的明显瑕疵。如果不加括号,就有平行的意味。
谢老师认为,城市公交站不应该存在“一站双名”的情况,“可能是出于某些原因,一个站点标注了两个单位。”
“ 之前是应合肥四院的要求加的,是工作人员不太谨慎。”昨日上午,合肥公交集团宣传部部长李斌告诉记者,“我们已经通知营运部门的人进行更改,下午就会更改为第四人民医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学院公交站,站牌上的名称已经更改为“合肥学院(第四人民医院)”。
但是,谢老师认为这样的更改还是不正确,“仍然没有达到规范的语言表达效果,后面标注完全没有必要,括号的使用也不妥当。”
谢老师说,合肥学院和第四人民医院这两个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一个站牌,完全没必要标注两个单位。“可以用其他方式弥补,比如车内声音提示,‘下一站是合肥学院,有到合肥第四人民医院的乘客也可以在此下车’等等。”
网友评论:
@节能型火锅君:估计下星期坐118 就会报站说“合肥学院到了,有要看精神病的乘客请从后门下车”。
@合肥学院那些事儿:强调几点:1.合肥学院自2012 全部搬到南艳湖校区。2.成人教育学院仍然在黄山路校区。3.黄山路校区对面确实是精神病院。4.原来的黄山路合肥学院教学区已经给科大了。
@营销学者朱华锋:合肥公交这个站牌的名称设置确有不妥之虞。合肥学院有被误认为是精神病院的可能,况且合肥学院这个学区已经转让。精神病院倒是还在原合肥学院对面,但作为公交站点的名称是否合适需要斟酌。(记者 宛婧/文 陈群/图)
原标题:“精神病院”改为“第四人民医院” 专家称仍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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