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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早上上班高峰期,福州白马路上海新村公交车站附近,一辆106路公交车上,突然有一名女乘客称包丢了,要求司机关闭车门并报警。司机把车靠边停下,关闭车门,并报警,随后等待**到来。
结果,车上的不少上班族迟到了。对此,有乘客叫好,说司机急乘客之所急。但也有不少乘客认为,司机无权关闭车门,不让乘客下车。而且这个做法也“没有必要”,因为**到场后,并未上车调查,只是带着报警人去派出所做笔录。还有“被迟到”的上班族,希望公交公司或警方开一份“迟到证明”。至昨晚8时记者截稿,上班族并未如愿。
乘客包包被盗司机关门报警
当时在车上的李先生说,他在鼓楼一家彩票投注站上班。昨日上午7时40分,他像往常一样,在师大公交车站乘坐106路公交车去上班。当车到达上海新村公交车站时,一名二十多岁的依妹刚从后门下车,又急忙从前门上车,对司机称,自己的包丢了,要求司机关门报警。此时,大概是8点10分,司机师傅答应了依妹的要求,立即关闭车门,将车停在路边,并报了警。
李先生说,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车上乘客很多,大家都赶着上班,担心迟到,一部分乘客反对此做法,要求司机开门。
李先生说,眼看自己也要迟到了,也跟着大家要求开门,而司机并没有开门,并答复乘客说,当事人同意谁可以走,他就开门。就这样过了半个多小时,两名**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将丢包的依妹带回警局做笔录。司机这才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但因为这番折腾,不少人已迟到,有的急忙下车打的去上班。
司机做法引质疑乘客要求开证明
李先生也迟到了。“如果不是司机关住车门,不让乘客下车,大家就不会迟到。”李先生认为,司机无权这么做。李先生说,公交司机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担心放跑了车上的嫌疑人。但事实上,民警到场后,并没有上车调查任何人,或搜查丢失的包包,而是带走了丢包的依妹到派出所做笔录。“所以,这样看来,公交司机不但没有这个权利关门不让大家走,而且没这个必要。”
李先生说,随后,自己留下维权,希望106路公交车所在的福州营达公交有限公司能给自己一个误工赔偿,并开具一份证明,证明自己并非无故旷工,而是遭遇突发事件。
李先生说,司机则说,应当找刚才出警的**要证明。但他去找**,对方却说这事应该是由公交公司给予解决。于是,李先生又赶往福州营达公交有限公司,但直到当天中午11点多,事件并未得到切实解决。
公交公司认为司机做法合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州营达公交有限公司营运部林经理。林经理肯定了当事司机的做法。他解释,公交车毕竟是一个公共场所,无论从行业规范,还是从社会公德来说,司机都有责任和义务,必须协助报警乘客处理此事。行业规范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如果车上乘客要离开现场,就必须征得失主的同意,而且这并不是因为司机个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延误,而是一起突发事件。因此,公交公司方面认为,没有赔偿乘客误工费的必要。
林经理说,事后,106路公交队长也向被延误的乘客表达了歉意,并且承诺如有需要,他们也可手写一份证明,必要时还可陪乘客到他单位帮助解释。但如果要求证明出具公章,那么就要到福州营达公交有限公司,因为车队并没有公章。而对此,李先生则更多认为,公交公司存在过错,需要给自己一个赔偿和承认过错。
警方称无权上车搜身
昨天,记者了解到,上海派出所已介入女乘客丢包事件。一**说,已经对公交失窃案立案。而从法律角度上说,司机确实不具备关门不让乘客下车的权利。但就道德层面上来看,司机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法定义务配合和协助警方调查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司机的做法是可取的,是正确的。
而对于**到场后,没有上车调查,该**解释说,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受害人所报的案件属实,所以,他们无权上车调查,以及对车上的乘客一一搜身。除非受害人能明确指认相关人员为嫌疑人,才能对其搜身。而如有需要,**还会调取当天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调查。此外,对于可否开具证明的问题,该**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有需要,他们可依照程序,为误工乘客开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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