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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 看到路旁的一辆小轿车发生自燃,开着公交车路过的司机赵养哲师傅没做过多考虑,拿起车上的两个灭火器前去帮忙,大火被扑灭了,做了好事的赵师傅几天后拿着空灭火器前往公司换领新的,却被告知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助者给自己做证明,更换费用需要他来承担,委屈的赵师傅希望能找到当天的被助者还自己一个清白。 <BR> <BR> 2006年12月9日中午1时许,公交车司机赵养哲驾驶205路公交车途经钟楼,突然看到路边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发生自燃,“当时围观的人特别多,司机打开车前盖,浓烟伴着火苗就冲了出来,而围观的人们纷纷拿出手机拍照,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来不及多想,赵养哲将车停到路边,告诉乘客们稍等一下,就拿起车上的两个灭火器冲了下去,“当时还有一个50岁左右的男乘客也和我一起下去帮忙。” </FONT></P>
<P><FONT size=4> 据赵养哲回忆,当时自燃车车主已经被眼前的景象弄得不知所措,看到他拿着灭火器冲过来才意识到灭火,这时,消防车也赶到。“我当时还惦记着一车乘客,从自燃车车主手中接过空灭火器就走,并没有留心自燃车的车牌号。” </FONT></P>
<P><FONT size=4> 几天后,当赵养哲提着两个空灭火器来到西安市公交五公司打算换两瓶新的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200元钱的灭火器费用。 </FONT></P>
<P><FONT size=4> “我做了好事,却还要承担灭火器的费用,以后发生类似事情还敢怎么去营救?”昨日上午,赵养哲对记者说出了自己的不满,而西安市公交五公司一位姓穆的工作人员则有自己的解释:公交车上配备的灭火器属于公司财产,虽然说是好事,但拿公司财产去帮助人还是有点欠妥,而且他还没有留车主的电话和车牌,这笔费用本来应该是被救者来承担的。现在赵养哲无法联系到被救者,费用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 </FONT></P>
<P><FONT size=4> “目前,公司里又传出我收取了被救车主200元的答谢费,这实在让我委屈得不行。”赵养哲希望能够找到受到援助的车主,帮自己作证,讨一个清白。 </FONT></P>
<P><FONT size=4> 这位公交司机做好事做得太委屈,可公司照章办事似乎也无话可说,现在帮司机摆脱困境的惟一办法,就是被救者出来作证。事发时间:2006年12月9日中午1时许;地点:西安钟楼。 </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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