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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乐园] [B][0371]残疾人坐公交未获优惠 起诉要求归还1元车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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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报》韩景玮,通讯员张花显报道

核心提示
  学生小王是一级肢残,他持残疾人证在郑州乘BRT公交车时,却被司机告知不能享受乘车优惠。一气之下,他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他说,在国内很多地方都能免费,为什么在郑州不行?
  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公交公司向原告赠送一张含有60元交通资费的纪念卡,被告律师则拿出1000元,并代表公交公司向原告道歉。

  事件回放
  优惠被拒,残疾人告公交公司
  小王生于1989年,是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的学生,自幼双下肢残疾。
  据小王透露:去年12月26日,他和同学乘BRT公交车返回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听说他们残疾人坐车可以不买票,于是,小王就向司机出示了一级残疾人证,但司机则坚持认为:小王必须买票,并一直不发动车。为避免影响别人乘车,小王只好买票。
  小王认为司机的行为伤害了他的尊严。为讨说法,小王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1元钱票款,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辩论
  公交公司:没有违反规定
  小王认为,他在2009年之前,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做过调查,发现这些地方,只要拿着残疾人证坐公交、地铁都不用买票。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自2009年3月1日生效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被告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观点交锋
  面对指控,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方面则辩称: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对于其他类别的残疾人如何享受优惠乘车待遇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但截至目前,郑州市**并没有出台具体办法。
  法官调解
  公交公司道歉赠卡结案
  庭审过后,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面对小王指控公交车司机语言上的不当行为,被告律师当庭表示:以个人的名义代表公交公司,就公交车司机的态度对当事人的伤害表达了歉意。为和谐了结此案,律师当庭拿出1000元钱,表示这是对小王为公交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的肯定。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则拿出一张纪念卡,当庭赠送给小王,希望小王继续关注和支持郑州市的公交事业。
  面对公交公司方面的诚恳态度,小王最终接受调解。小王表示,打官司,他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让公交公司认识到这些问题,并解决问题。
  法院将发司法建议书,让政策尽快惠及残疾人
  主审法官李建涛表示:在我国,法律赋予了残疾人一些社会物质帮助,如各种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优抚权等。然而,在我省,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却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
  为避免类似小王的事情再发生,他们将向郑州市人民**发司法建议书,让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详细的执行规定,以让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得到尽早落实。
发表于 2011-3-1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卢展工在那里公交绝对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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