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福州

 找回密码
 注 _ 册
搜索
查看: 528|回复: 1

“本本”族出事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上午在浦东临沂路381弄临沂五村,因错踩油门连撞13人的肇事司机昨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肇事男子唐某,现年37岁,上海人,是外企白领。2007年4月初领驾照到事发当日,一直没有驾驶过手排挡机动车,是名副其实的“本本族”。事发当天,唐某开着从朋友那里借来的GOL轿车准备出门,拐弯时车辆撞上了停放小区内的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由于慌乱,唐某误把油门当刹车,开着车子冲了出去,并在100米内连撞13人。
  为什么肇事司机开车撞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上海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事发地为小区,不属于“道路”,因此,该肇事司机被批捕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按刑法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来看,该肇事司机撞13人,致1人死亡,12人伤,如果罪名成立的话,会被判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据介绍,交通肇事罪若无逃逸行为,一般也会面临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9-9-2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脚踏实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_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巴士福州 ( 闽ICP备2023006733号-1 )

闽ICP备2023006733号-1 闽公网安备 35048102000101号

GMT+8, 2025-1-5 07: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