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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转帖]厦门公交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有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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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郑友贤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br>
<P>N郑友贤 颜鹏志 </P>
<P>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运管处对外发布说,即日起实施《公交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操作细则》,对于公交车有下列行为的,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核定的线路走向营运的;擅自增加停靠站点的;出现经常性脱班,还对外承接包车业务的;以及除技术检修等因素外,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时间组织营运,擅自歇业等。<br>  而擅自改装已投入营运的车辆;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营运的;车辆检测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检测,继续营运等,同样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下列行为,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在核定站点停靠上下客的;公交站点内已有公交车辆停靠上下客,仍超越停靠上下客的;公交站点内已有公交车辆停靠上下客,在停靠公交车辆的左侧停车上下客的;在公交站台后30米以外停车上下客的;在公交站点前的车行道外停车上下客的等。<br>  公交车车门关闭前,乘客已到达公交车上客门口,仍关闭车门,强行起步的;正常营运过程中,中途驱赶客人下车的;在停靠站上下客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起步离站的;在停靠站上下客完毕后,车辆已起步行驶,10秒钟内仍未离站的等,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样,对于有下列行为的,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禁烟标志等。另外,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录包括:驾驶公交车时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的;公交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的等。</P>
[此贴子已经被罗罗于2007-4-17 19:24:28编辑过]

发表于 2007-4-1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编辑了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福州公交有没有这“<STRONG>紧箍咒”?</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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