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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箱子占座张口骂人 100路公交车女乘客惹众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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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箱子占座张口骂人 100路公交车女乘客惹众怒(图)
http://news.fznews.com.cn    2011-5-20 22:12: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在公交车上用箱子占座位,不仅不让其他乘客坐,还张口骂人。20日上午,100路公交车上一位不讲理的女乘客引起其他乘车市民的不满。

  20日9点半左右,记者在省二人民医院站上了一辆100路公交车,此时座位上坐满了人,还有不少乘客站着。靠后车门的地方,一名30多岁女子坐在座位上,把一个纸箱放在一旁的座位上。车到福州三中站点时,上来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看到有一个位子放着东西,她走了过来。

  “麻烦你,能把箱子挪开么?”中年妇女问。

  30多岁的女子抬头看了一眼,没有理会。中年妇女又问了一遍,箱子的主人不耐烦了。

  “我为什么要挪开箱子,箱子放在走道上人家怎么走路?谁规定座位上不能放东西?”

  “座位是给人坐的,怎么能放东西?”中年妇女回了一句。

  “你没有脚不会站着吗?你算什么东西?”说着,女子站起来冲到中年妇女面前。

  周围的乘客纷纷侧目。这时,旁边一位中年男乘客看不下去了,说:“行李本来就不能占座,你赶紧把位子让出来。”可这名30多岁的女子无动于衷。车上乘客纷纷指责这名女子“实在不讲道理”。不久,这名女子在众人的指责声中,很不情愿地把箱子放到走道上,并掏出手机打电话给朋友,一路“哭诉”到下车。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文 叶义斌/摄)
发表于 2011-5-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腿蛮性感的。。。就是嘴太臭了
发表于 2011-5-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腿蛮性感的。。。就是嘴太臭了
qwertyuiop 发表于 2011-5-21 16:09

这叫性感???大象腿水桶腰……谁要了谁倒霉!
发表于 2011-5-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发表于 2011-5-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腿蛮性感的。。。就是嘴太臭了
qwertyuiop 发表于 2011-5-21 16:09


我没看错吧,那女的MS很彪悍
发表于 2011-5-2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换我就跟她吵,然后臭骂她,让她丢人现眼地滚下车去!
发表于 2011-5-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哭诉吧,你的“委屈”算个毛,丢尽了福州人的脸了。
发表于 2011-5-2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6# nibiru 吵什么吵,这位女乘客已经丢尽福州的脸了你还火上加油,100路去火车站,要是车上有外地乘客你想想人家会怎么想,就像厦门
发表于 2011-5-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哭诉有什么用,让人做一下又没什么,那里面是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11-5-2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是文明城市,以后不一定还要评世界文明城市~~~~大家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1-12-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抱着小孩子,旁边还站着两老人,一群学生没有一个站起来让位的呢。
发表于 2011-12-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还真不好说.

以她所在的那个后区位置, 东西放在里面的座位(比起放在过道),  还真的对周围的其他乘客更方便些.

一般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也不会要求人家把东西让出来.  不就一个座位吗.
发表于 2011-12-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50岁中年妇女抓住了一点 ---- 座位不能放东西, 她占理了。但她同样没想到,如果东西移出来放在过道, 附近的乘客走动就很不方便了。
发表于 2011-12-8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1号
   
(1993年12月20日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交通车、船乘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索道缆车以及城市水上客运船只。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一)乘坐车、船,须在站台、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招呼出租汽车,待车、船停稳后先下先上,依桨登乘,不准强行上下;
  (二)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车、船;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船,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四)乘坐车、船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船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船门;不准损坏车、船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船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五)在车、船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六)在车、船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船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七)车、船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船;
  (八)到达票额规定的站或者车、船终点站后,必须离开车、船,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船返乘。
  第五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一)主动照章购票或者出示月票,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
  (二)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三)车、船票限当次乘坐有效,但由乘运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船票继续有效;
  (四)车、船票出售后,不退票。
  第六条 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车、船。
  第八条 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九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依照当地人民**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乘客给予补票或者数倍补票处理。
  (一)无票乘坐的;
  (二)越站乘坐的;
  (三)使用废票或者过期月票乘坐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依据当地人民**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拒绝乘运人员验票的;
  (二)使用伪造票、他人月票或者私换月票照片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运人员同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乘客对乘运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1984年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11-12-8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公共交通乘客规则》正在制订 近期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民乘车有规则约束了  
《福建省公共交通乘客规则》正在制订 近期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城市交通周”活动之一,昨日,福州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研讨会在福州大饭店举行,福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乘客顾问、市民代表及福州市建设局、市公交集团代表共22名与会人员,就倡导绿色交通、改善非机动车出行、使用小汽车给交通带来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同时,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首部针对市民文明乘车的规范文件——《福建省公共交通乘客规则》正在制订中,近期就可向社会征求意见。

乘客行为也需要规范

    上车你推我挤;用公车窗帘布擦凳子;雨天将湿漉漉的雨伞随手放在空座位上,导致其他乘客无法就座……在昨日会议的现场,与会人士针对“文明乘客”展开了讨论。他们认为,市民除了历数公交公司和驾驶人员的不是还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省,疏于规范乘客的行为,也会影响公交服务质量。

    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林慧向记者透露,什么样的乘客才算文明乘客即将有“条条框框”了,福建省建设厅已经在着手制订《福建省公共交通乘客规则》,近期就可向社会征求意见了。

公交司机应奖惩分明

    福州公交车司机服务态度问题,也是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话题,人大代表金建琳认为,因为自动投币的关系,现在的公交车没有售票员,所以整辆车的服务都依靠公交司机来实现。一旦公交车司机素质稍差,就会给整个公交服务质量的提升带来影响。所以建议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优秀的驾驶员给以奖励,在整个行业树立正面引导的氛围。

公交广播能否温柔点

    福州市人大代表王朝春、金建琳认为,福州公交车内的广告声音太大。在国外,公交车是市民休息的场所,在车内,人们甚至不敢大声说话,生怕影响到周围的人。而在福州,公交广播声音过大。“有时候在车内都没有办法接听电话,甚至报站的声音都听不到”,而且很多广播的内容都是广告。他们建议车内广播声音应该再柔和点,多播放一些福州城市历史、景点、文化等信息性较强的内容。

    针对这个问题,福州公交集团董事长刘若兰当场表示,接下来会协调改进。

公交尾气能否再少点

    今年是福州市对公交投入最大的一年,共更换车辆900多部,很多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公交场站得到改善。

    福州市人大代表吕榕鳞认为,福州市应该继续加大对公交运行“物理”设施的投入,现在许多发达国家公交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已经达到了欧IIII,而我们的公交车大部分只达到欧II。

    刘若兰表示,今后有考虑公交车使用天然气,也可能考虑公交车用电。

29条线路
两年内回收

    在昨日的会议上记者还了解到,福州市公交集团有近400辆公交车的合同今年到期,今明两年内,该集团将回收29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回收后,将着手车辆更新,并对这些线路进行更科学的规划。租赁制带来的老化车辆不更新和不维修;扎堆在热门线路;停靠站抢客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回收线路包括:租赁线路24条:1路、5路、7路、11路、14路、16路、17路、26路、28路、33路、38路、51路、52路、802路、803路、809路、810路、811路、812路、813路、815路、817路、818路、821路;职工集资线路5条:2路、10路、20路、30路、36路。  

2007-09-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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