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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一男子将小车停在古田路省邮政大厦前的夜间停车位上,被水部派出所民警抄告,男子辩称看不懂路面上的“22-7”标志,要求民警撤销抄告。记者21日在走访时发现,白天经常有小车停在“22-7”上,看来不理解其中含义的司机还真不少。
21日下午6时,记者在达明路看到,路边十几个夜间停车位上只有一两个车位空着,其他车位都有车辆停放。记者问一位正在停车的司机为什么要将车停在路边,他说这是警方新划的停车位可以停车。
据了解,夜间停车位上经常有车超时停放,如果只超时十几分钟,民警一般不予抄告,但是如果停放时间太长,特别是到了高峰期还不离开,就会被抄告。
警方提醒,夜间停车位只允许在晚10时至次日7时停车,停车位上标的“22-7”就是这个意思。
《福州晚报》
刘珺,石美祥,通讯员
陈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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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我家楼下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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