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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今起严查机动车“冒黑烟” 将持续至年底
http://news.fznews.com.cn 2010/9/14 20:22: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14日上午,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行动,在抽检的14辆机动车中,共有3辆车因尾气超标排放受到查处。
14日上午,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乌山路和五一南路打铁垱,对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尾气专项抽检。在乌山西路,执法人员用不透光检测仪对一辆解放牌白色小货车进行检测,发现其排放尾气的不透光系数达4.87,已远远超过3.0的标准。该车的行驶证被执法交警暂扣。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五一南路,对51路和52路公交车进行抽检,1辆51路公交车也被检出尾气超标排放。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昨日上午抽检的14辆机动车中,共发现3辆车存在尾气超标排放现象。而在此前一天进行的整治行动中,55辆受检机动车中共有11辆尾气排放超标。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市委、市**研究决定,我市从即日起至年底,由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多个部门联手开展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公交车、大型客车、货车、校车、运输车、市政工程施工车辆等公共服务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对公交车辆的尾气检测将成为重中之重。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公交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由公交运营企业自行调剂符合标准的车辆投入运营;若未能及时调剂,由市建委另行组织投放车辆运营,确保在运营的公交车辆数量满足各线路车辆配置数量要求。同时,有关部门将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针对51路、52路公交车“冒黑烟”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确保9月底前杜绝“冒黑烟”的51路、52路公交车上路行驶,
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由公安交巡警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责令其暂停使用,并要求在7天内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逾期不治理的,将被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对驾驶报废车辆的,由交巡警部门予以处罚,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路检中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环保部门抄告机动车检测机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申家驹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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