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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京石高速撞狗致残 首发集团赔偿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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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实习生石月炜)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路上突然蹿出一条狗。闫先生躲避时发生车祸,致身体伤残。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道路管理单位首发公司应赔偿闫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18万余元。

2006年11月20日,闫先生驾驶奥拓车行驶至房山区京石高速出京方向40公里500米处时,高速路上突然蹿出一条狗。

闫先生避之不及造成车辆侧翻,又撞在护栏上。闫先生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事后,已构成一级伤残的闫先生将首发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他认为,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收费后,有义务给司机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现其疏于管理,未履行养路、护路责任,应予赔偿。

首发公司表示,该公司已尽到对道路的管理责任。而且,交管部门已经认定,闫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首发公司还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首发公司作为京石高速(北京段)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上的动物,存在管理瑕疵。

交管部门的认定是从交通事故的角度分析判断的,首发公司不能凭借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来要求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提示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经常在高速公路上处理事故的交警陈警官。

他告诉记者,司机在高速行驶的时候,如果遇到前方有动物或者其他障碍物,最好先打方向,然后再踩刹车。打方向和踩刹车千万不要同时进行。

(责编:王旭)
发表于 2008-1-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高速公路没有铁丝网?:L
发表于 2008-1-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公路设施日常都要维护好啊
我们也不能去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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