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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十天前在公交车上丢失一张公交卡(成人卡),公交卡上大约有八九十块,然后我就去西湖附近的营业点挂失!当时我问了那里的办理员,“是不是现在挂失,明天就可以生效说?"她说"可以啊"。挂失的同时补办了一张新卡。说好6.30号去拿,可是去拿以后发现里面一分钱都没了!!! 服务员的说法是这样的:“挂失以后7天内的损失自己承担。”那当时说的挂失后第二天生效是什么意思?!!!!!!况且当时她并没有跟我说七天内的损失自己承担!我就以为是挂失以后我原来卡里面的钱都还在,会转到新卡里面去,想不到是这样的结果!原来的卡里面的八九十元加上补办新卡的三四十元,不明不白就这样没了!早知道是这样就直接不用补办新卡了,(而且家里还有一张月卡)这到底要谁承担责任啊!当时服务员并未说明其他事项!现在这种情况,她却又说“当时说的第二天生效是保守估计。”那在当时什么都没说清楚,说的含含糊糊的情况下,我的损失该谁来承担啊??!要是当时她说明清楚,现在一分钱都没我也就认了,可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啥都没说清楚,最后让我们只好吃哑巴亏,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希望有人可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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