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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交公司 日期:2009-3-5 查看次数:1 | | |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残疾人免费(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决定自2009年3月4日起,按残疾人不同残疾情况,分类、分批、集中为残疾人办理免费(优惠)乘车卡。为把好事办好办妥,办卡工作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盲人、肢体残疾人、聋哑人;第二批为需由家人或亲属陪护的严重肢残、精神病患者(含癫痫病患者)、严重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智力障碍类)。现将第一批办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卡对象
户籍在我市五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需由家属陪护的严重肢残,拥有残疾人代步车的残疾人除外)、聋哑人(警方限制的部分残疾人除外)。
二、“残优卡”类别
聋哑人办理优惠卡,其余类别残疾人办理免费卡。优惠卡可优惠80%,其余20%自付。
三、办卡程序
1、领取办理单(地点:各区残联);
2、填写办理单并提供附件(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相片背后写上办卡人姓名);
3、办理单、附件、办卡相关费用交各区残联受理;
4、各区残联汇总后交市公交集团公司制卡;
5、市公交集团公司制卡后将卡交各区残联分发;
6、领卡人(或代领人)持办理单、办卡人身份证领取“残优卡”。
四、时间安排
(一)办理单发放时间:3月4日至3月13日
(二)受理时间:3月9日至3月20日(每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发卡时间:4月25日至4月30日
五、办卡费用
“残优卡”工本费28元,由办卡人自理。聋哑人在申请办理优惠卡时需预交30元的乘车费。
六、“残优卡”使用规定
(一)“残优卡”每年可充1200次,一年内有效,该卡可开通电子钱包。
(二)“残优卡”每月限100次即可免费乘坐公交车100趟,仅限当月内使用,余次不予累计。
(三)聋哑人持“残优卡”不限次数,每人每次乘车个人需缴纳总票价的20%(即非空调期0.2元、开空调期1.2元)。卡内金额一旦消费完,可到榕城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网点充值,充值金额不低于20元。
(四)“残优卡”乘坐范围视同IC月票卡,开空调期间加收1元空调费,空调费由持卡人自付。
(五)“残优卡”为有价证件,遗失应及时到榕城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路客服中心挂失补卡,补卡需交纳28元工本费,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六)“残优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冒用等情况,公交集团公司有权没收,取消其优待资格。
(七)每年5月份为“残优卡”年审期。本人办理年审只需持“残优卡”即可,由家属代办需持“残优卡”及持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20元保险费(代收),到榕城一卡通有限公司交通路客服中心办理。
七、其他规定
(一)办理“残优卡”的残疾人均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元,购买保险所需费用由办卡人自付。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由市残联视情予以补助。第一次办卡保险费由各区残联代收后交市公交集团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统一为残疾人集中投保。
(二)70岁以上高龄残疾老人均按老人卡办理规定统一办理老人卡。
(三)原已办理“残优卡”的盲人无需更换“残优卡”,原卡可继续使用。
(四)集中办卡期过后,有办卡需求的办卡对象可向各区残联申请,按办卡程序由市残联、市公交集团公司安排分批办理。
(五)第二批残疾人免费(优惠)乘车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首批办理的“残优卡”2009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
专此通告。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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