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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国最早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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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我国最早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BR>施顺福<BR>  1927年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欲把首都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会,在1929年制定了南京城市总体规划——《首都计划》。《首都计划》中对南京近期、远期城市公共交通进行规划论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BR>  “公交规划”开宗明义,阐述兴办市内交通的重要意义,指出“市内交通设备之完善与否,关系于市民之幸福至大”,“不特足以节省时间,而市民之生活亦必因此而改善”,并以美国纽约交通为例论证交通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BR>  《首都计划》对南京市内交通的要点为:一是交通工具。“规划”对各类交通工具“比较利害,以为取舍之标准”,认为:地底电车(即地铁)虽然“行驶迅速,且弊害甚少”,建造经费巨大,暂不具备兴办条件;“电车(指有轨)、无轨电车、公共汽车三者,利害互见”,有机电车的缺陷是“行驶必须循路中之轨道”,且“轮声隆隆有碍居民安息”,“最大之优点在能载多数之乘客”,无轨电车的缺陷是“悬空电线既碍观瞻,且易发生危险”,而公共汽车机动性好,路阻时“可绕道而行”,最大优点是创办容易,投资少,仅为电车的十分之一。在当时的条件下,选择公共汽车无移是正确可行的。<BR>  二是经营者。“规划”认为公共汽车的经营者可以市办(即市政府办),可以民办(即招商承办);并认为“所有市内之车辆,最好由同一公司办理”,因为市民可以得到更多的“交通之便利”,如有的线路来客稀少,通车及必定亏本,经营者可由盈利线路弥补。又如车站、停车处(场)、修理处(厂)的设立,经营者可以“通盘安为筹划”。<BR>  三是设立监督机关。“规划”认为城市公共交通“影响市民生活至大”,市政府应“设立监督机关,严密查勘”“务使其能便利全市人民”,“以保公共之安全”。为限制汽车行驶速度,“雇用机匠”定期检验车辆,考核司机核发执照,规定载客人数。规定“马车、人力车均以用橡皮轮为宜”,“马车尤应设有弹簧”,对“各种出租车辆之价目(运价)应为划一之规定”,“预防滥索之弊”。<BR>  30年代,市政府按照这个规划决定以公共汽车为市区主要交通工具,并由一家公司专营。1932年,江南汽车公司向市政府提交对南京市公共汽车线路的规划。该规划以新街口为中心,南北干线2条,南北辅助线1条,西中线1条,中东线1条。这是南京市最早的公共交通路网规划。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南京公共交通已相当发达,有公共汽车200多辆,营业线路8条,并形成以新街口为中心的公共汽车线路网;有出租汽车千辆左右,客运马车、人力车和三轮车近万辆。<BR></DIV>
发表于 2007-4-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当年有一条小火车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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