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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前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时间:2013-01-15 17:17 来源:未知 收藏 复制分享 共有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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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就纳税人提出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是否可免缴车辆购置税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称,可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享受免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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