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527
- 人品
- RP
- 死鱼
- 条
- 战斗力
- 鹅
- 节操
- 斤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精华
- 阅读权限
- 200
|
本帖最后由 ID4 于 2011-1-5 17:10 编辑
本报曾经报道过《福州高楼防火查出不少隐患 19楼以上建筑火灾救援难》。 目前,福州举高消防车最高只能达到53米,相当于19层楼的高度。如果60米以上的高楼出现火灾,很难进行有效救援。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观。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昨日,第65次省**常务会议、第1次省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福厦将配备90米的举高消防车,相当于30多层住宅楼的高度,其高层建筑的火灾救援能力将会大幅得到提升。
三年补足缺口
根据意见,县级以上人民**要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据了解,我省目前高层建筑达8119座,24~50米的有5650座,50~100米的有2298座,100米以上的117座,对消防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和扑救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省各类消防车只有655辆,在数量、质量和结构等方面与我省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态势不相适应。
按照“急需、配套、达标、节约”的原则,我省将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分3年配置386辆消防战斗车辆,使我省消防部队车辆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优先配齐高层建筑灭火设施
近期,福州市、厦门市要配备90米以上,泉州市要配备70米以上,其他设区市要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特种车辆,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据介绍,此次意见这样制定,是考虑福厦高层建筑较为密集,因此要求各配备一辆90米举高车,泉州配备一辆70米举高车。考虑到我省14个县级市距离中心城市远、高层建筑体量大、灭火救援圈可辐射周边县市的实际以及平潭发展建设的需要,各配备一辆53米举高车;其余县(区)根据实战需要配备20至32米举高车。
《海峡都市报》薛辉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