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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勘察设计资格预审二次公告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0143-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勘察设计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6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勘察设计 进行二次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 ;
2.3工程建设规模:
2.3.1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位于轨道交通1号线广达路与达道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地块,拟用地面积约15亩,建筑容积率<5.0,建筑密度≤34%,绿地率≥30%;福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按4线共享设置,是集福州地铁线网运营与建设的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地铁公司对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管理中心,开通运营线网的档案文件材料及其他档案的储存查阅中心,提供为市民了解地铁知识、地铁信息发布中心窗口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
2.3.2本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 20000 万元。
2.4招标类型: 服务类 ;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包括施工、楼宇弱电设备【含智能化】的用户技术需求书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7月1日(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至少有一方成员具备本资质),同时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1.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申请人(作为牵头人)须与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
3.2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有基本开户行的银行资信证明。
3.3在近3年内所勘察、设计过的工程未发生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等情况;近3年指自2007年09月01日起至今。
3.4近5年内同时具有以下设计业绩:(1)完成2项(或以上)建筑主体高度>50m、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或综合楼)项目;(2)完成1项(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项目;近5年指自2005年09月01日起至今。
3.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同时具备:
3.5.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2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5.3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5.4担任过2项(或以上)建筑主体高度>50m、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或综合楼)和1项(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3.6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同时具备:
3.6.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2 相应的执业资格;
3.6.3 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7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应同时具备:
3.7.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2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7.3 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8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法: 资格预审 。
3.10非福州市注册的申请人,请于中标后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文)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0年09月 28 日至2010年10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4.3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无需提交任何证明资料。
5.资格预审审查方法
5.1本项目采用的审查方法为: 合格制 。
6.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10月 13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6.2在递交申请文件时,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申请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该技术负责人须持本章3.1项申请人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登记);除前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场验证登记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申请人)原件、复印件到场登记。
6.3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申请人(法人)所在地银行的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如为联合体,应从牵头人基本账户汇达)
6.4申请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以证明申请人的汇款账户是其基本户;如果基本户账号升级,申请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升级说明;如果基本账号变更,则应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变更证明。
7.服务费用
7.1设计费用: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收费标准的80%计取;
7.2勘察费用: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收费标准的60%计取;
7.3设计服务费用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媒介
8.1发布媒介包括: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屿路200号11楼
邮 编:350002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1-88110029
传 真:0591-8811003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F
邮编:100021
联系人:魏先生、王先生
电 话:0591-83721981
传 真:0591-8372198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351008010018150036503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本文来自:福州地铁网(www.fuzhoumetro.com) 原文链接:http://www.fuzhoumetro.com/html/news/2010/1009/1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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