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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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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城函[2010]102号 浏览次数:278
|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6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积极参与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各市要提高对无车日活动的认识,积极倡导和开展该项活动。已获得或新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园林城市”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等城市,要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开展无车日活动。省厅将把无车日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内容或评选考核内容。
二、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参加活动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并于8月28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同时抄送省厅。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为开展无车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无车日活动当天,要按照部里要求收集相关视频新闻、图文新闻、照片等材料,及时通过网络上传。
四、认真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填写《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情况汇总表》,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总结报告,经城市人民**同意后,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厅审查(一式三份)。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60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 附件:[url=http://www.fjjs.gov.cn/dl/2010/mjch[2010]102fj.doc]请下载浏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606号)[/url] | |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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