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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网友曝光“公交小偷图集” 律师:该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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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曝光“公交小偷图集” 律师:该做法不妥

www.fjsen.com 2010-08-19 08:49   来源:东南网   


网友在帖子中晒了不少“小偷”的照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薛辉 实习生 王杭) “福州上班坐公交的市民们,这里有小偷图集哟!”近日,在福州某网站论坛上,一位网友上传了一组图集,称这是“福州公交车小偷图集”。“图集”共由15张照片组成,照片中的人物面貌清晰可辨。大部分网友在跟帖中力挺曝光小偷的“仗义”做法,但律师认为该做法并不妥。

该帖子点击率已上千。帖子上被曝光的“小偷”形态各异,有正在公交车上目光游离的男女,也有蹲在地上貌似低头认错的人,还有的站在公交车站等车……不少网友跟帖支持这种曝光小偷的行为。网友“雨沉睡”发布了这组照片后,提醒市民出行要小心。该网友告诉市民,这些人很容易被认出来,他们眼神游离,到处看人。不过,该网友接着说,他们也可能是便衣**。

随后的跟帖中,许多网友都表示有在公交车上被盗的经历,因此对公交车上的小偷深恶痛绝。尽管骂声一片,但还是有网友表示质疑。

网友“我飞”认为,这些照片出自何处有待考证。网友“黑黑”也表示,帖子的照片中并没有对盗窃“抓现行”,并不能因此说明就是在公交车上行窃的小偷。网友“东方说”则认为,虽然小偷可恨,但是也有人权,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不能提倡。他也指出,照片没有扒窃场面,应该算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省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林丹称,如果上传者未经证实就上传一组他人照片,并指明照片中的人为小偷,那么发帖网友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不过,林丹也表示,就算照片中的人被证实是小偷,作为普通网民也无权将违法者的照片拿来示众,这也是侵犯公民隐私的一种行为。即便发帖者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违法者作出惩罚,不可以随便侵犯违法者的肖像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发表于 2010-8-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小偷讲什么人格啊?他偷钱时考虑到那么多了吗?这律师估计没被偷过,明显站着说话不腰疼。
发表于 2010-8-1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下那张图,这车型根本就不是福州公交的车型
发表于 2010-8-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一老头,很像小偷,看那眼神。
发表于 2010-8-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小偷讲什么人格啊?他偷钱时考虑到那么多了吗?这律师估计没被偷过,明显站着说话不腰疼。
无为27 发表于 2010-8-19 09:5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偷也有肖像权的~不过小偷确实可恨!!!
发表于 2010-8-1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偷既然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自然要失去肖像权,不能让他们占了便宜还要替他们护着。再说,这种所谓肖像权并不出于商业目的,而且如果他们的行为是真实的话,也不存在污蔑的故意,因此并不造成侵犯。如果真是要这样强加所谓肖像权,那电视台摄像师、报纸记者在街头拍几张图片或图像,是不是也侵犯了被拍人的肖像权,统统关起来。。
发表于 2010-8-20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上并没有证明他们在扒窃,怎么能说他们就是小偷呢?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楼上所说的“小偷侵犯了我们的生命财产权,自然要失去肖像权”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情感层面和法律层面是有偏差的,大家注意。
发表于 2010-8-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哪个论坛上发布的啊?我怎么没看到哦?
发表于 2010-8-2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就该公布出来,大家一起站出来~
发表于 2010-8-2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下那张图,这车型根本就不是福州公交的车型
32933700 发表于 2010-8-19 10:12

只能说,那个车很像JS……
发表于 2010-8-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小偷的特征也挺明显的
就是背个能遮到胸前的大包
这样能方便ta把手藏到包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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