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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公交“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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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城[2009]5号 浏览次数:192
| 各设区市建设局、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厦门市交通委、泉州市市政公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交优先”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公交行业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公交优秀线路优秀车组优秀驾驶员优秀乘务员考核评选办法》(闽建城 [2007]26号),经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公交“四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四优”的评选自下而上进行,采取自我申报、民主推荐、企业考评、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四优”评选条件的由公交企业向设区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会同本级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进行审查、考核,于6月10日前将省级“四优”推荐名单上报省建设厅。县(市)级要有一定名额,但一般不申报优秀线路。
(二)省建设厅受理申报后,会同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组成联合评选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抽查考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评选名额和有关要求
1、省级“四优”:优秀线路30条,优秀车组120个,优秀驾驶员120名,优秀乘务员(导乘员、站务员)80名。各设区市“四优”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2、申报省级“四优”的,必须是设区市一级的“四优”。
3、各设区市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四优”评选工作,按时推荐上报。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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