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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有望挂牌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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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车有望挂牌合法上路



我省拟推出可上牌电动车目录,到时市民可通过这一目录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并到交通部门登记上牌,已购“电摩”需办临时通行标志

  东南快报讯(记者 洪玉英)讨论了一年多电动车上牌问题终于有望得到解决。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针对黄以西代表今年初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建议》,有关部门已经提出相应的草案。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望公布其目录并给以登记上牌。


  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副省长洪捷序作了“省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透露,黄以西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及电动车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方式。


  将公布可上牌电动车目录


  据了解,在今年初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以西代表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新型的交通工具不断出现,“轻摩化”电动车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些车辆至今未上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上牌,致使车辆无牌、驾驶人无证上道路行驶现象十分普遍,交通安全隐患大,涉及“轻摩化”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


  昨日的报告指出,针对黄以西提出的建议,省公安厅近日起草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在省政府网站等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草案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经贸委对本省生产的和进入我省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布目录,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目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是解决电动车问题的有效方式,如果草案获得通过,省经贸委将发布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市民可根据公布的目录信息购买电动车,并到交通部门登记上牌。


  已购电摩需办临时通行标志



  虽然电动自行车有望登记上牌,但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目前仍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省公安厅表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摩”,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目前的国家标准或者制定新的国家标准予以解决。在实际执法中,对此类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实行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社会上的大量“电摩”是目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草案,将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



  在该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并且应当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



  相关链接

  邵武新政:骑电动车要考驾照




  从今年6月起,南平邵武市出台规定,该市骑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市民,都要持有摩托车驾照,否则就会被扣车。邵武市交警大队有关人士表示,骑超标助力车不但要有驾照,而且车辆要买两年的保险,并要求上牌。



  据了解,邵武市参照的助力车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的规定: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另外一个是《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中的规定: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据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性质为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骑乘人员不需要驾照,超过这两个标准的助力车,就是超标助力车,邵武新政要求驾驶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但有律师表示,邵武市将超标助力车等同于机动车来管理,在法律依据上还很牵强。



  ●今年10月18日上午8时,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车临时通行证登记处迎来了首批前来办理电动车登记和领取临时通行证的群众,电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证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12月,漳州市在中心市区对无牌、无证助力车实行禁令。具体处罚标准如下:驾驶非市区号牌、无号牌助力(电动)车,在市区禁行路段通行的,罚款200元、记2分;超标燃油助力(电动)车,无牌驾驶,罚款200元、记6分,并暂扣车辆;无驾驶证,处罚500元,并暂扣车辆。


  ●南京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用高罚款限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该市规定,无牌无证及悬挂非南京市号牌的燃油助力车,禁止在南京市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而在此之前,对于无牌证的“假助力车”,罚款数额只有20元。
发表于 2008-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代表
就投反对票
发表于 2008-12-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阳交警没钱了!!
骑电动车都要考证!!!
发表于 2008-12-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明白么?
发展公交就是为了减少私人交通
发表于 2008-12-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还挂牌,不禁止。dgem204:)
发表于 2008-1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风 于 2008-12-2 12:35 发表
不知这位仁兄的私人交通是指小车,还是电摩!

都包括。
发表于 2008-12-5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大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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